商标权再起纠纷,中国乔丹起诉耐克索赔30万元

2018-03-13 快讯傅婧瑛

据《北京商报》报道,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乔丹)诉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3月8日在晋江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


商标权再起纠纷,中国乔丹起诉耐克索赔30万元


中国乔丹表示,被告擅自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标识用于推广、销售其运动鞋商品的广告(竞价排名)中,属于在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


本案并未当场宣判。


2016年时,最高法院通过再审,对迈克尔·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进行过公开宣判。根据判决,乔丹本人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乔丹本人宣判结果表示满意,表示“非常高兴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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