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淄博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600亿元。
《意见》全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部署要求,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坚持改革创新、发挥市场作用、倡导健康生活、创造发展条件,推动体育产业成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全面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体育消费需求更加旺盛,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600亿元。
1.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城市社区建成10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和镇(街道)、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全覆盖。经常参加锻炼的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45%以上,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
2.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业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竞赛表演、健身服务和场馆运营等核心产业蓬勃发展,培育1-2项有国际影响的体育赛事和一批传统品牌赛事。
3.市场主体明显增加。全市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超过5个,体育产业市场主体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培育发展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打造国际知名体育企业和国际名牌体育产品。
4.产业基地建设取得突破。建设产业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体育产业基地,形成2家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4家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和一批市级体育产业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体育健身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消费。以城市社区为重点,加快发展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以各类体育协会为主线,突出普及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加快发展体育协会俱乐部;以户外运动基地、体育旅游线路和产品为重点,加快建设体育休闲旅游式俱乐部;以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为着力点,加大体育文化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健身活动氛围,促进经常性体育消费健康发展。
(二)大力发展竞赛表演业。举办好“起源地杯”国际足球锦标赛,努力打造高水平国际足球赛事品牌。精心组织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山东队主场赛事,积极培育全地形车、自行车、中国象棋等赛事,不断提升赛事水平,培树品牌形象。设立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棋类等项目市级联赛。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各类商业性赛事。大力培育专业化赛事推广和运营机构,进一步丰富竞赛组织主体,活跃赛事经济。鼓励各区县结合本区域资源优势,打造富有特色的区域品牌赛事,逐步形成“一区县一品牌”的赛事格局。
(三)做大做强体育用品制造业。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体育产业基地,培育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逐步建成健身器材、聚氨酯场地材料、全地形车、渔具、体育服装等各具特色的体育产业集群。鼓励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整合区域内体育制造业资源,规划建设体育产业园区,拉长产业链条,发挥集聚效应,形成规模优势。
(四)大力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健身俱乐部,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健美、体育专项技能培训等服务。支持健身服务业骨干企业整合资源,挖掘市场空白点,实施连锁布局,打造行业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创建职业体育俱乐部。研究制定体育健身服务行业标准,开展第三方健身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促进俱乐部规范发展。持续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挂靠站点制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对优秀体育指导员给予一定形式的补贴。到2025年,全市健身俱乐部总量超过600个,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5000人,全市基层体育站点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达到6000个。
(五)大力发展体育休闲旅游业。按照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的目标,深入挖掘“足球起源地”“田忌赛马”等体育文化资源,深度整合齐长城沿线、文昌湖、马踏湖、五阳湖、原山、鲁山等生态资源,设计开发体育休闲旅游产品,打造群众日常休闲健身基地,通过赛事活动、游客体验、产品展示等形式,拉长和拓宽体育产业发展链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结合优势资源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垂钓基地等服务设施,打造特色体育休闲项目。大力推广武术、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小镇、体育旅游小镇,推动体育与文化、体育与旅游深度跨界融合。
(六)大力发展足球等潜力项目。认真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将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围绕文化名城建设目标任务,编制实施《淄博市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35年)》,创新足球管理模式,完善足球产业链。通过举办“起源地杯”国际足球锦标赛、世界足球高峰论坛、国际青少年足球夏令营、国际蹴鞠推广大赛等赛事活动,塑造“足球起源地”城市名片。大力实施亚洲展望淄博项目,举办城市足球联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实施校园足球行动规划和青少年精英足球培养方案,广泛开展三级校园足球联赛,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支持足球、篮球、乒乓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潜力项目建设职业运动队,形成校园、社会、职业体育项目“立体式”竞赛体系,推动体育产业向纵深发展。
(七)创新发展体育场馆运营业。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开发并重的原则,制定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群众健身和举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以大型体育场馆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打造健身服务、场馆运营、竞赛表演、商贸休闲等多功能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对体育场馆和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
开。探索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第三方运营及管理机制。
(八)大力发展体育彩票业。进一步加大营销队伍和管理队伍培训力度,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积极拓展新的销售渠道,扩大手机投注等非实体渠道销售业务,培育新的增长点。持续推动销售网点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营,力争销售额持续增长。积极开展体彩公益活动,提升公益品牌影响力。
(九)大力发展康体服务业。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中小学校全面落实达标测试活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向全社会公布监测结果。鼓励社会力量深入社区、街道、村镇健身中心开设智慧体育健身馆,开展体质测定,推广“运动处方”,提供健康咨询和康复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查项目,促进体育与运动康复、医疗卫生融合发展。
(十)促进其他门类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推进商业与体育融合发展,利用大型购物中心建设多功能的购物、健身、娱乐综合体。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促进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物业、体育文学创作等新型业态发展。加强体育产业协会、体育产业联合会的建设,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的协会和中介组织,促进各业态协调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特色和传统优势,编制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规划引领和导向作用,合理布局体育产业发展重点,逐步实现体育制造业、体育服务业两翼齐飞的良性互动发展格局。做大做强体育用品制造业,保持产业优势,促进转型升级。突出发展健身服务、竞赛表演、场馆运营、体育培训等核心产业,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产业结构。突出体育与旅游、体育与文化、体育与养老融合发展,建设体育休闲活动基地。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由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通过支持体育产业基地建设、赛事品牌培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体育场馆服务等,促进体育消费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体育公益事业。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创新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外向型体育企业到国际发达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体育类专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体育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允许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入股组建体育企业。
(四)落实税费价格政策。符合税收政策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符合税收政策条件的提供文化体育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体育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体育企业发生的重组业务,符合规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一般工商标准执行。
(五)完善体育设施布局和土地优惠政策。将体育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纳入市重大项目保障,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内,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地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六)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继续组织开展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机制,将全民健身活动与公益性体育竞赛组织承办、体育职业与运动技能培训、公共体育规划政策研究与体育信息调查统计分析、公共体育设施运营和管理等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
(七)完善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我市大中专院校设立体育产业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鼓励街道、社区优先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体育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定期分析体育产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二)规范行业管理。成立市、区县体育产业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统计,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
(三)加强监督落实。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发展改革、体育等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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