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23球员人数强制规定、亏损球队征收引援调节费,足协发布新政细则意见征求

2017-06-14快讯王子涵

6月14日据新京报报道,中国足协关于U23新政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出炉。


按照足协在U23新政上的新要求:


2018赛季每支中超、中甲球队最多报名25名国内球员,其中至少有4名U23,如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直接取消球队参赛资格。


俱乐部每场比赛报名18人名单中(11名首发+7名替补),至少应有3名U23球员,11名首发球员中至少应有1名U23球员,每场比赛U23球员首发人数不得少于外籍球员首发人数。在一场比赛中,每队U23球员的实际累计上场人次不得少于外籍球员实际累计上场人次(每场比赛每队外籍球员的累积上场人次不得超过3人次)。违规的球队将按弃权处理,同时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还将对该俱乐部做出进一步处罚。


2018赛季,U23球员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港澳台的国内球员。


足协要求各俱乐部在6月18日之前反馈有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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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中国足协还发布了关于征求《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今夏转会窗亏损俱乐部引进外援不得超过4500万人民币,国内球员不得超过2000万人民币,否则要额外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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