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美茵河畔法兰克福举行的德甲、德乙俱乐部大会上,德国职业足球联盟董事会全体通过了德国足球联赛2017-18赛季至2020-21赛季转播收入分配方案。
新方案的核心围绕着德国国内转播收入的分配,同时也包含一些其他市场营销收入(例如官方比赛用球和其他特许商品等)的分配。该方案吸收了原有分配方案的一些元素,比如根据球队过去五年的战绩进行加权,而变化主要在于添加了更多考量球队表现的参数。比如增加对球队“赛场表现持续性”的考量,考察球队近20年对德甲或德乙联赛的贡献;增加对球队“青年培养”的考量,考察球队对23岁以下年轻球员的培养和锻炼情况。除此之外还增加对“竞争力”的考量,促进各项积分榜的吸引力。
为取代之前的刚性收入分配方案,在新方案出台之前职业联盟董事会曾讨论过多个不同方案。最后,董事会取消了如“球迷数量”和“收视率”等考核标准,因为经过大量调查证实,这样的指标很难明确测量和比较。
海外转播收入
对于海外收入,25%将平均分配给18支德甲球队,50%则要根据球队过去5年的国际影响力进行加权分配。不过,德国职业联盟与欧洲足联评估球队国际赛场表现的方式有所不同:更以成绩为导向,仅参加国际赛事的小组赛则没有加分。
另外25%的海外收入则基于参加欧洲联赛和欧冠联赛的比赛场次分配(包含资格赛的场次)。每参加一场比赛球队获一个积分,这部分收入将根据球队获得的积分成比例分配。从2017-18赛季开始,在德甲俱乐部获得任何收益之前,德乙都将每年从国际收入中抽取500万欧元,这个数字每赛季将上涨100万欧元。
国内转播收入
德国职业联盟新的国内转播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以下4大条款:
第一条款(“标准”):
70%的国内转播收入将按原有方案分配,即德甲和德乙俱乐部一起,基于过去5个赛季的战绩排名成比例分配(从最近的赛季起按5:4:3:2:1的比例对过去5个赛季战绩进行加权)。与之前一样,排名最高的德甲俱乐部获得5.8%,排名最低的德甲俱乐部获得2.9%;排名最高的德乙俱乐部获得1.69%,排名最低的德乙俱乐部获得0.75%。
第二条款(“赛场表现持续性”):
5%的国内转播收入将基于俱乐部过去20年的赛场表现分配。与第一条款不同的是,球队过去20年的表现权重是一致的。而且,德甲和德乙将不再区分对待,36支球队将作为整体一起排名。
第三条款(“青年培养”):
2%的国内转播收入将按每赛季各球队23岁以下年轻球员上场比赛时间的分钟数成比例分配。包括球员正值23岁的赛季,所有比赛都在计算范围内(除去被罚出场和加时赛)。对于球队中23岁以下的外国球员,只有在其18岁前在德国职业足球联盟注册,才符合这一条款。
第四条款(“竞争性”):
23%的国内转播收入将按过去5年球队在积分榜上的排名分配(从最近的赛季起按5:4:3:2:1的比例对过去5个赛季的积分榜排名进行加权),与第一条款不同的是,德甲和德乙统一排名不作区分,前6名的球队获得的分成比例相同。
“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分配方案”
对于新的收入分配系统,德国职业足球联盟主席Reinhard Rauball表示:“这个决定的一致通过代表了职业联盟的团结,尽管彼此间的利益大不相同,但是我们可以找到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分配方案。”
“鉴于德甲联赛和德乙联赛的关注度较高,我们下一步的目标就是让联赛可以持续发展,培养更多年轻球员以及增强联赛在各个区域的竞争力。”
“由于今年国内电视转播收入的大幅增加,所有俱乐部的预期收入也将显著增加。除此之外,为了确保比赛的吸引力,新的收入分配模式会把媒体伙伴的利益以及在球场和家里观看比赛的观众纳入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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