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0月31日下午,中国足协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转让规定》的通知。为维护中国足协各级职业联赛的稳定,保障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健康、稳定、长期可持续发展,规范中超、中甲、中乙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转让行为,逐步实现俱乐部属地化、股权多元化、名称中性化的目标,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中国足协特制定本规定。
这项规定主要从俱乐部转让形式和原则、俱乐部重要股权转让要求及程序、俱乐部次要股权转让要求及程序、与俱乐部相关的上市行为、罚则和附则等六个方面详列各细则。
这项转让规定重点明确了:
一、职业足球俱乐部所属球队的参赛资格不可转让。
二、俱乐部因转让而变更俱乐部名称及简称的,应符合《中国足协职业足球俱乐部名称规范》以及国际足联、亚足联关于俱乐部名称的要求。
三、1.职业足球俱乐部进行转让和法人注册地变更后,不得变更其注册的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以下简称会员协会)。
2.职业足球俱乐部发生因转让或法人注册地变更而产生的注册会员协会变更,该俱乐部将失去职业联赛的准入资格。
3.职业足球俱乐部在行业体协注册,以其俱乐部法人首次注册的行政区划城市为其在足球行业内注册地,不得进行变更。
四、获得升级资格的俱乐部在当年低级别联赛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得进行重要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