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时间8月22日正式签约湖人,到10月24日离开,易建联和湖人的结合只持续了63天。一个男人选择在30岁时重新追梦,这种勇气值得鼓励,而他此行的经历与经验,更值得后来者借鉴。
阿联的事是真的吗?
阿联怎么被裁了?
为什么湖人不要阿联?
阿联要回CBA了吗?
……
北京时间周一下午,在公司会客室见外国合作方,同事突然敲门进来,说:“易建联被裁了!”
“Yi Jianlian? That's breaking news!”连外国友人都感叹。
半个多小时后从会客室出来,拿起手机一看,微信来信提醒已经刷屏,包括很多许久不联系的朋友,开篇的一堆疑问轰炸过来。
实际上,阿联离队的消息早已开始发酵。从昨天下午开始,我就从中美两边得到风声,阿联即将被裁,明天宣布。按照NBA的规定,每支球队的大名单只能容纳13-15人,这个名单的确认期限是北京时间25日(周二)凌晨5点。
因为无法得到靠谱消息源的证实,我没有做任何报道。另外还有一点,大概是3天前,我曾托跟湖人管理层关系不错的朋友打听,得到的反馈是湖人教练组虽然对阿联的表现不那么满意,但球队管理层还是很有可能会把大名单最后一个位置留给阿联。
没有人知道这三天发生了什么,是否教练组有跟阿联敞开交流,还是湖人管理层向阿联做了暗示,抑或阿联和团队有了新的计划,我所知道的情况是,阿联要离队的消息昨天在圈内悄悄传开,并在今天由ESPN记者马克·斯泰因坐实。根据斯泰因的报道,阿联事先期望在湖人扮演的角色没有落地,所以他和他的团队决定主动申请离开。
在湖人队的8场季前赛中,易建联打了6场,坐了2场冷板凳。在出场的6场比赛中,场均贡献3分2.5个篮板,命中率35.0%,三分球命中率16.7%。事实上,从易建联在湖人队的场上位置和队友同他的配合来看,他完全被视为一个站在三分线外的大个炮台——即使只是这点作用,阿联交出的答卷也无法让教练满意,16.7%的命中率其实就是6投1中,得分效率实在太低。
昨天阿联离队的流言传出后,我有专门翻阅美国媒体的报道,几乎都是在做慈世平、托马斯·罗宾逊和阿联三人留队几率的分析,只有一篇例外,一个叫HoopsHabit的博客网站发了篇评论《四年之后,阿联还是那个阿联》,文章指出,时隔四年重返NBA之后,阿联在季前赛毫无生气的表现,再次让人失望了,“他有高度、有运动能力、有柔和的手感,但是缺乏激情的打法一如之前,而这掩盖了他的身体天赋。”
这篇略带恶意的文章(多次嘲讽他“椅子男”、篡改年龄),出自一个小网站,而且发布时间正好在其离队流言传出后,或许是巧合,或许别有用意。该文章在经过福克斯等美国大媒体转载后,国内大量媒体都进行了翻译,在今天易建联离队消息公布前被各大网站作为NBA头条新闻吸引眼球。
回过头来说签约。阿联签约之后全国上下一片欢腾,因为当时写了两篇分析他合同结构的文章,我在微博上还遭到不少球迷的质疑:你为什么要揪着他的合同不放?能不能让他安心打球?现在看来,合同也是一个祸根,这份合同让湖人可以以非常小的代价放弃他,甚至还赚了点薪金空间。阿联和湖人的合同,表面上看是年薪800万美元,但实际上,它是个部分保障合同,保障部分的金额只有25万美元(这也是阿联如今离队能从湖人拿到的最终薪金),另外这个800万,基础薪水只有114万,其他686万都是奖金,这个奖金的触发条件是他为湖人出场比赛的场次,分为20、40和59三个档,每达到一个出场数目标,奖金228.7万。
简而言之,表面上年薪800万的合同,对湖人的约束并不大,湖人裁掉他的成本极低,甚至说留下他,也可能是看重其合同的交易价值。这也是为什么分析完结构后,我曾写道——阿联这么选择,等于斩断了自己的后路,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从投入勇气角度来讲,这是值得点赞的;但从商业角度来讲,风险极高。阿联的经纪人丹·费根向来喜欢玩花样合同,不惜罔顾球员利益。(有关阿联合同的详细分析,可看我之前的专栏:详解阿联的湖人合同:美方经纪人博眼球,其他球员私下不满)
阿联离开湖人之后,下一站去哪儿?这可能是中国球迷最关心的问题,从我目前得到的各方消息来看,阿联会选择回CBA。
不过想回来还得先解决个手续问题。按照中国篮协的规定,2016-17赛季,CBA本土球员的报名注册截止日是10月14日,易建联想回来必须要特事特办。这事倒是有先例,上赛季,郭艾伦因为代表中国男篮打了2015年亚锦赛,耽误了与辽宁队的续约谈判,最终辽宁向篮协申请开了绿灯,对他的注册时间进行了无限期宽容,最终他在月底办妥了手续成功注册。
另一方面,阿联现在等于成为了自由球员,至于是回宏远还是加盟其他CBA球队,需要双方的沟通,从情理上来讲,阿联回宏远是最理想的选择,他上赛季的薪水大约是2000万人民币,拿这份薪水回家,至少可以做回核心,全身心地投入到场上打他的篮球。
作者简介:黎双富,前知名NBA驻美记者,现懒熊体育联合创始人,圈内人称“富哥”,是首个跟队进白宫采访的中国NBA记者,著有《斯特恩传》、《NBA与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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