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湖北省体育局官网
日前,湖北省体育局出台《湖北省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对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以及残疾人运动会、学生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等在内的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奖励进行了规范,对奖励谁、奖多少、怎么奖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奖励办法》,运动员在奥运会上获得第一至第八名,可以得到8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在亚运会上获得第一至第八名,可以得到15万元至0.6万元不等的奖励。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上创(超)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另按第一名标准的30%给予奖励。
过去,湖北省对重大体育赛事的奖励缺乏标准,曾引发争议。2014年年初,湖北省网球明星李娜夺得澳洲网球公开赛冠军后,湖北省委、省政府宣布奖励李娜80万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民众对于政府动用财政资金奖励如李娜等体制外运动员是否妥这一话题当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时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的何宪针对此事曾表示:“那也是老百姓的钱,(今后)应当更好地规范奖励,起到积极作用,取得好的社会反响。不光是中央财政拿出的钱,地方财政拿出的钱(也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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