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协判定新疆广汇注册违规,周琦重获“自由身”

2023-02-17职业体育庄坤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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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发出处罚决定通知,称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广汇)利用所获准的注册资格,未经注册机构中国篮协批准,将其实际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转由非注册主体的关联公司开展;在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业务经营、俱乐部注册和准入等方面,新疆广汇与其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新疆广汇未按照注册、赛事准入等规定要求,聘用教练员、工作人员,亦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对运动员薪酬支付的义务。基于相关事实,新疆广汇严重违反《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构成注册违规。


根据《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和《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中国篮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对新疆广汇作出如下处罚:一是对新疆广汇予以通报批评。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限制注册新运动员。即在前述期限内,除2022-2023赛季已经完成有效注册的国内运动员外,不得注册新增的其他国内运动员(含预注册运动员),禁止参加或进行国内运动员转会交流。二是新疆广汇在同期内进行整改,以符合《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新华社援引中国篮协相关人士解读,纪律与道德委员会的处罚决定意味着新疆广汇在处罚期内失去了行使对周琦的独家签约权的资格,周琦将能够以“自由身”加盟其他CBA俱乐部。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华社的报道中,相关人士表示,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在涉及此事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国篮协注册、赛事准入等管理制度的情形,对此中国篮协将另行调查处理。中国篮协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坚决维护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中国篮球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周琦与新疆广汇合同纠纷始末:


2014年1月2日,刚刚年满18岁的周琦与新疆队根据当时《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的规定,签下了一份4+2的合同,即四年基础合同加两年的优先续约权,当时的CBA关于球员合同的规定,对从青年队升入成年队的球员,与母队签约规则遵循X+Y模式,即先签约X年合同,到期后母队享有Y年的优先续约权,最长6年。


2017年夏天,周琦前往NBA追梦,篮协为周琦开具澄清信,证明周琦与新疆队并无雇佣合同关系,随后周琦与火箭队签下一份4年、前2年薪金有保障的合同。周琦的NBA生涯共上场19场,场均仅得到1.2分、1.2个篮板、0.7个盖帽的尴尬数据,最终被火箭队裁掉,他离开NBA的时间是2018年12月17日。


2019年上半年,周琦在离开NBA、准备返回CBA的过程中,曾和包括辽宁队在内的一些球队有接触。但中国篮协发布公告,裁定周琦依旧属于新疆队,不允许其自由转会,这是因为2019年,CBA推出了一项与球员前往海外打球有关的新条款:当一名球员在CBA合同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选择去海外效力,CBA母队享有他回归时的签约权或者合同匹配权,这是最核心的内容。


这个条款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如果该名球员在海外效力的时间超过CBA原俱乐部合同的剩余年限,那么原俱乐部将拥有合同匹配权;第二种是如果该名球员在海外效力的时间没有超过CBA原俱乐部合同的剩余年限时间,那么当他回到CBA时需要和原俱乐部重新签约,履行完剩余年限的合同,该规定因为发轫于周琦前往火箭队的事情,由此也被称为“周琦条款”。


既然有规则约束,同时篮协和CBA联盟也积极斡旋,周琦只能选择与新疆队续约,合同期为2年。但由于注册时间太晚,错过了2018-19赛季后半程的比赛,他有大半年处于无球可打的状态。这份合同在2021年7月底到期,按照当时的规定,周琦将在履行完两年的合约后恢复自由身。但在2019-20赛季,CBA重新修订了《国内球员聘用合同》,国内球员的合同分为A类(新秀合同)、B类(保护合同)、C类(常规合同)、D类(顶薪合同)和E类(老将合同),D类合同到期后,俱乐部继续拥有该球员的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同时,针对类似周琦这样的海归球员,也做了有关规定,如果球员回归国内前,与之前母队尚有合同剩余,那剩余部分合同将按规定被记为A类或B类合同,因此此时若按之前周琦与新疆队签约的年限来看,周琦与新疆队剩余的合同,还有2+2优先签约权。


如今两年合同期限已过,周琦想要自由身,新疆队想要使用独家签约权、顶薪留住周琦,双方矛盾再次公开化。2019年续约时,新疆队按照B类合同给周琦办理注册,合同到期后新疆队拥有D类合同的独家签约权。但是周琦方面认为,他与新疆队续约两年的合同执行完毕之后,应该获得完全自由球员身份,理由是周琦和新疆队是2019年4月重新签约的,而2019年5月CBA才颁布的新规定,因此周琦当时与新疆队续约的合同还是应该适用旧规定,即合同到期后,周琦将成为自由球员。


周琦与新疆队就续约的争议一路经历了“CBA联盟调解——CBA联赛纪律与争议解决委员会合议庭仲裁——中国篮协仲裁”三个阶段。在此之前,CBA公司称已通过合规程序完成仲裁,结果是驳回周琦的上诉。随后,周琦方面上诉至篮协仲裁委,并且在2021年8月29日,周琦通过个人微博宣布退出下赛季的CBA,“我宣布退出整个赛季,坚持维护球员自身的合理合法权利,这是我作为球员应负的责任,我希望通过我的事情能够让CBA联盟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保障球员的合理权利,同时我会尽快向中国篮协补充材料,相信篮协能够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结果。”


2021年8月25日,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总经理郭舰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总经理郭舰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周琦方面曾就合约向CBA联盟提出异议,CBA联盟也进行了调解。“CBA联盟调解意见认为,广汇男篮与周琦的合同有效,俱乐部继续享有相关权利。在周琦提出了个人诉求后,由CBA联盟5家股东代表形成的合议庭也驳回了他的所有诉求。”


周琦在申请调解时还举报了新疆队存在参赛单位主体混同、违反工资帽规定的问题。对此,郭舰表示,周琦的相关诉求是他个人对联赛规则的看法和理解,从周琦为新疆男篮效力至今,俱乐部一直严格按照中国篮协和CBA相关规则与其签订合约,并未有破坏规则底线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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