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是高风险活动,运动员、甚至观众受伤司空见惯。为此,体育项目管理机构制定赛事管理规则和安全保障要求,最大限度地避免赛事内在风险造成的伤害。但是,因人员聚集,赛事外在风险造成的事故更不可忽略,一旦出现,后果便是灾难性的。
纵观国外体育比赛的历史,观赛大看台坍塌、大火、足球流氓闹事,多次造成血的惨案。国内让人深感痛心的甘肃白银黄河石林山地百公里越野赛,恶劣的气候致使多名跑手永远无法到达终点。新冠病毒的出现和疫情的蔓延,又使一场场体育赛事停摆或推迟。
在这个大背景下,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作为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可用以规范国内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包括国际体育赛事,违反“熔断”机制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违法责任。
▲《通知》截图。
“熔断”机制规范对象为存在较大事故风险的参与人数较多、人身危险性较高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体育赛事活动。一旦出现直接或可能与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情形,应立即启动“熔断”机制。
不同类型体育赛事的责任人和启动程序不同,一般性赛事由竞赛组织工作负责人或技术代表提出建议,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立即做出是否中止比赛的决定,出现犹豫不决或拒不中止比赛的,相关人员有权直接向所在地体育部门报告,由地方体育部门做出是否中止比赛的决定。
对于重大体育赛事活动,例如,国际赛事或国内的大型赛事,由地方体育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做出中止比赛的决定后中止比赛。紧急情况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或地方体育部门可当即中止比赛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地方体育部门或人民政府已经决定中止比赛,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拒不执行、借故拖延的,体育部门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关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熔断”机制的出台,不仅明确了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而且为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奠定了基础。行政或刑事责任对于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是十分重要的法律方法。但是,这两种法律责任的着眼点,是违法者向国家承担责任,即通过行政处罚或者刑罚的方法制裁违法行为,其中包括的罚款、罚金等都是上缴国库,而非对受到损害个人的给付。
而民事责任则完全不同,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既是向国家负责,更是向受害人负责,主要的制裁手段是财产性质,并且将违法行为人承担的财产责任直接对受害人给付,救济其受到的损害,填补损失。这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所不能替代的重要责任,具有救济私权损害的独具特色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保护民事权益所对应的请求权,是权利人享有的侵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对应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责任人具有过错,而保护民事权益的基本方法是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赛事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赛事组织者对包括观众在内的赛事参与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过错,如果该过错与产生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责任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认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是一个复杂过程,需采用合理性标准,考虑的因素包括不同的场景及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关系、损害是否能够合理预见、受害人是否应“自甘风险”等,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通知》明晰了相关责任人在“熔断”机制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未按要求采取防范措施或在规定情形下不中止比赛,构成对义务的违反,相关责任人应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有利于防范黄河石林山地百公里越野赛的悲剧再次发生,也给事故发生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带来更大的确定性,使受害者获得赔偿。
举办这类人身危险性较高的赛事,适用“熔断”机制。赛事组织者应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遇有恶劣气候,相关人员要及时提出启动“熔断”机制并立即中止比赛,出现问题后应立即组织救援和救治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以上任何步骤出现瑕疵,都构成过错,责任清晰明了,根据情节和造成的损失,相关责任人不但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还应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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