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支持各地创新体育公园建设方式,鼓励第三方企业化运营体育公园

2021-10-29快讯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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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体育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目标是到2025年,全国新建或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


这是继5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发布的《“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后,发改委对体育公园建设提出的进一步指导意见。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提出,将鼓励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体育公园建设运营,支持企业对体育公园中的部分场地设施进行微利经营,优化体育公园运营模式。


《指导意见》要提出推动体育公园绿色空间与健身设施有机融合。推进健身设施有机嵌入绿色生态环境,体育公园绿化用地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65%;布局符合各年龄层次的各类健身场地及配套设施,即满足中老年人的健身步道、青少年人的足球、篮球和排球等场地、临时性冰雪、游泳设施。同时《指导意见》提出,有水域的体育公园可以因地制宜建设供皮划艇、赛艇等水上运动使用的小型船艇码头,鼓励配套建设智能化的淋浴、更衣、储物等服务设施,提高群众健身便利性。


《指导意见》提出体育公园科学规划布局。按人口规模科学布局,优先在新建城区、郊区做好体育公园布局,注重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将体育公园作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予以统筹考虑,《指导意见》还给出合理体育公园建设规模:

· 鼓励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和乡镇,下同),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无相对固定服务半径,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
· 鼓励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主要服务半径应在5公里以内,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
· 鼓励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指导意见》支持各地创新体育公园建设方式。合理利用低效用地改建体育公园;适当提高公园内铺装面积比例用于配建健身设施,拓展现有公园功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峡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设特色体育公园。


《指导意见》明确了土地、资金等支持政策,对优化审批建设程序、加强部门协同、加强督促落实提出具体要求。此外,《指导意见》根据人口、县级行政区域数量、城镇化率、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了十四五”时期各省(区、市)体育公园建设指导目标,并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编制体育公园建设方案。


在《各省(区、市)体育公园建设指导目标》文件中显示,江苏省是所有省(区、市)中目标建设数量最多的省市,预计建设80个体育公园,紧随其后的是河南省(74个)、四川省(73个)、广东省(72个),此外北京和上海分别目标建设14和15个体育公园。


点击查看《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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