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人社局发布《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明确北京市将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对毕业生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全国高校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均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引进。
《办法》明确,引进毕业生重点支持北京市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需求;扶持郊区、艰苦行业、基层一线发展;同时,参考当年需求及往年引进毕业生培养留用情况。
毕业生需要符合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高的条件。其中,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对于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如果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创办企业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创业企业又属于重点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也可以申请办理引进。
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需符合的条件则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主管单位规定的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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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