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NBA对格林的禁赛处罚出来之前,舆论就已经炸开了锅,尤其是两队的死忠,恨不得隔空拼个你死我活,一时间,萧华成了詹姆斯的“新干爹”(很多人可能忘了西决时他还做过格林的“干爹”),联盟成了不讲道义的代名词。骂声之外,这起事件其实有更多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明白这些,你的质疑可能不止是骂大街。
回到事件本身,两个关键动作——詹姆斯的跨人和格林的袭裆,到底是有意还是无意,这个答案除了当事人自己,外人不会有准确答案,只能根据背景推断。
NBA也一样,虽然会和当事人交流,但他们单方的言论显然不足以为信。好在联盟规则还算明确,至少在保护私处这一问题上,态度是一项坚决的,那就是只要有这个动作,那就必须追罚,跟打没打到、打得多严重是没有关系的。这其实很好理解,举个可能不恰当的比喻,开枪伤人,只要你有这个行为,不管打没打中、对方是否致死,结果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NBA的法律就是规则,按规则,格林这个袭裆的行为就必须追加恶意犯规的处罚,从联盟最后认定为“一级”来看,说明该动作的严重程度一般。然后,格林的禁赛不是这个犯规直接导致,而是之前的两次恶意犯规(分别是对火箭比斯利的一级和对雷霆亚当斯的二级)累加积3分后,再有恶意犯规的自动禁赛。
有球迷可能会说,为什么对亚当斯的动作那么狠没有禁赛而这次这么轻却禁了?这其实还是对规则的理解不清,二级恶意犯规严重的话,是可以不用考虑积分而直接禁赛的,也就是说,联盟当时是可以直接对格林禁赛的,但最后没有,只是追加了2.5万美元的罚款,官方给出的理由主要还是无法认定格林是有意的。
这两次处理当中,明眼人都能发现,最后的结果都偏向处于下风的球队一方,自然就有了“联盟可能多出一场电视转播,多赚一场票房”的阴谋论。不能说这样的推断毫无道理,联盟纪律委员会官员在审核时也势必会考虑这些因素,但如此就认定联盟会牺牲比赛公正性来换取一场球的收益,这未免也太小看这个有70年历史的联盟了。
说完格林,再说下詹姆斯的跨人,他真的有自己所描述的那么无辜吗?相信不少铁杆詹姆斯球迷都会打上问号,毕竟他还曾视艾弗森为儿时偶像。我曾连续五年采访詹姆斯,知道他和他的团队如何想把他打造成一个完美先生,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过度包装和掩饰,球迷多了一个无所不能的篮球偶像,却无缘得见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生导师,在很多情况下,后者更容易和我们产生共鸣。
联盟对詹姆斯追加的技术犯规,其实是从侧面认定了他是有意的,是一个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在野球场,这个行为足以引发群殴,但在NBA,规则不允许恶意报复,报复就该受到惩罚。这是客观看待这起冲突的前提。
整个事件,摆在明面的是詹姆斯和格林,是管事的萧华和联盟,其实在暗地里,还有两支球队的较量,他们通过各自熟悉的媒体、专家来引导舆论,同时给联盟施压,期望达到各自想要的结果,印证了商业的残酷性。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人早就站好了队,有些被舆论牵着走沦为工具,真正在独立思考的凤毛麟角,希望借助此次事件,我们会有更多人能看明白。
作者简介:黎双富,前知名NBA驻美记者,现懒熊体育联合创始人,圈内人称“富哥”,是首个跟队进白宫采访的中国NBA记者,著有《斯特恩传》、《NBA与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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