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商标所有权案再生端倪,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于1月6日发布声明,称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二审判决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终局,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泰国天丝”)此前一日发布的声明是对二审认定内容的断章取义。中国红牛还表示将进一步审慎研判,通过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泰国天丝1月5日发布的声明中表示,最高院终审驳回中国红牛的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做出的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再次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属归泰国天丝。
对此,中国红牛方面认为,在一审判决的错误基础上,二审法院仍然未能厘清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在缔约、合作过程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商标等权益关系。
中国红牛表示,争议的一大关键点在于,双方对1995 年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及其股东签署的《协议书》认知不同,针对这份《协议书》,双方已在另案诉讼,目前正在审理。
这份声明中还介绍道,“中国红牛在该案件中的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即有权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合法权益,而非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为登记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而两审判决都忽略了这一核心问题。
除此之外,中国红牛还将陆续发布《中国红牛发展历程白皮书》(1995-2020)细节,详细披露华彬集团与泰国天丝的合作缘起、中国红牛的艰难发展历程及系列纠纷前因后果。
延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