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在比赛时穿什么品牌的鞋,是权利还是生意?

2020-09-06职业体育庄坤潮

球员有没有穿自己选择的品牌打球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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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球员穿着准者的球衣和球鞋参赛。


过去一个月,本赛季的CBA、CUBA和“耐高”相继落下帷幕。回顾球员们一整个赛季的表现时,就连吃瓜群众也不难发现,他们从头到脚的装备都统一“卖”给联赛赞助商了。

这不是什么稀奇事儿,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李宁、准者和耐克实现了对中国三大级别的篮球赛事的“瓜分”。根据联赛与赞助商签订的协议,球员们上场时要穿着赞助商提供的全套装备,比赛用鞋也包括在内。


在全球范围内,职业体育赛事出售球员的球衣权益早已是常规操作,但球员是否保有选择球鞋的权力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


与球衣、球裤等装备相比,消费者往往对球员脚上的球鞋更为关注。因此,从经济利益上看,联赛方将球员们的球鞋选择权和球衣、球裤等装备赞助权益打包出售,往往能获取更高的收益。


以CBA为例,过去几个赛季CBA选择把球鞋选择权一并打包出让给李宁,这也为联赛提供了重要的商业收入。联赛商务收入增加,俱乐部获得的联赛经费也会更多,球队可以用这部分经费支付球员的工资。因此,一份价值更高的赞助合同对于俱乐部和球员的收入都有加成,联赛方以此为由,出让球员的球鞋选择权也有其合理之处。

但对于顶级球星或者与其他运动品牌有约在身的球员来说,拥有球鞋选择权能为他们带来更高的收益,而这往往就会与联赛权益产生冲突。

2012-2013赛季,李宁以一纸5年20亿元的合约成为CBA新一任装备赞助商。这在当时称得上是一份天价的赞助合约,球鞋选择权自然也包含在内。理论上所有CBA球员都得穿李宁的球鞋,但中国篮协当时也有缓冲政策,符合限制条件的球员在支付穿着竞品的补偿费后,可以穿着其他品牌的球鞋上场比赛。

但这样的缓冲政策并没有完全消除因为球鞋而引发的争议,比如2016-2017赛季发生的现场换鞋事件。

2016年夏天,易建联以一份一年800万美元的合同加盟洛杉矶湖人队。因此,易建联在2016-2017赛季的CBA并没有缴纳补偿费。如果易建联当赛季在CBA出场,比赛期间就必须穿着李宁的球鞋。

后来因为在湖人队的上场时间得不到保证,易建联重返CBA。当时联赛已经开打,广东宏远俱乐部在2016年10月30日向CBA提交申请,以易建联“脚部跟腱劳损,需要穿着特定用鞋,否则容易受伤”为由,希望CBA批准他穿着个人特定用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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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的球鞋被“留”在场上。

但广东队的申请没有获批,易建联在回归CBA的首战中就只能穿着李宁的球鞋上场。然而当第二节比赛进行至58秒时,易建联在场上将李宁的球鞋脱下,扔在球场内后离场。随后易建联穿回了自己个人赞助商耐克的球鞋,并在第三节比赛中重新出场比赛。

此举引发外界热议,运动员个人赞助商的权益与联赛赞助商的权益之间的冲突在一场全国直播的比赛中呈现在观众眼前。针对此次违规行为,中国篮协最终决定对易建联停赛一场,并对广东队罚款5万元。

对此,专注体育法与国际法的律师蔡果认为,CBA与赞助商达成的契约是无权在参赛球员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形下为球员创设义务的,包括强制其穿着赞助商球鞋的义务。尽管CBA可辩称,球员参加比赛即意味着对其规定的全盘接受,形成球员与CBA之间的契约,不接受CBA规定约束自应被比赛排除。但并非所有规定均构成CBA与球员之间的有效契约。

以指定球鞋的规定为例,若仅是下达规定,但并未取得球员明确同意(遵守该规定系其参加联赛的资格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难言球员与CBA之间就用鞋达成了任何契约;有关用鞋的强制规定因违反了《合同法》原则(具体可参见第三条、第五条、第四十八条)对球员无效,球员自是有权对该规定提出异议或不执行该规定。当然,为确保赛事的进行,主办方与参赛队员之间有必要达成某些约定。但规范的操作并非“霸王条款”,而需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取得双方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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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并不指定比赛用鞋,所有品牌的球鞋都能出现在赛场上。


对比CBA,NBA采取的方式是只出让装备赞助权,让球员保有球鞋选择权。从球员的商业价值方面考量,NBA许多球员都有足够的市场号召力,不少运动品牌都会让他们代言旗下产品。在品牌的宣传过程中,球员们的形象和号召力会得到提升,进而吸引更多人看NBA的比赛,推高联赛的关注度和商业价值。因此NBA选择搁置球鞋选择的争议,反而能为联赛争取到更大的经济收益。

同时,NBA不出让球鞋选择权也有法律方面的考虑。蔡果律师认为,NBA之所以不统一出让所谓的“穿鞋权”,不仅是因为长远的利益问题,也是因为该权利属于球员个人,NBA无权可卖。某种程度上,球鞋与球衣、领奖时的着装要求等相比,与球员个人联系更加紧密。有创意的律师甚至可将自由选择球鞋的权利定义为球员“人格权”的衍生权利——属于球员个人,他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攫取。

而且在这种模式下,看球员们如何与联赛赞助商斗法也是一大噱头。2015年,耐克以8年10亿美元的价格与NBA签订球衣赞助合约。自2017-18赛季起,耐克将成为NBA的独家球衣赞助商,而且耐克的标志将出现在右胸位置,这是以前的球衣赞助商从未有过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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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里将球袜向下翻折,挡住耐克的标志。

对于非耐克赞助的球员来说,他们要做的就是将身上的耐克标志尽可能地隐藏起来。作为安德玛和阿迪达斯旗下篮球产品线重要的代言人,史蒂芬·库里(Stephen Curry)和詹姆斯·哈登(James Harden)在比赛期间都会把球袜向下翻转一截,遮住耐克的标志。

类似的操作时常会引发讨论,这也进一步印证了NBA通过保留球员的球鞋选择权,能为联赛争取到更高的话题度和曝光。


如果说职业联赛的球鞋争议牵涉职业球员的个人利益,那针对非职业球员身份的学生运动员,联赛方又是否有权出让他们的权益,以获得更高的赞助费用呢?

以NCAA为例,蔡果律师认为,NCAA是非营利组织,没有任何依据通过规定学生的装备获利——NCAA拥有的权利是规定装备的规格、Logo的大小、位置等,保证旗下的赛事以一定的标准呈现。因此,NCAA没有权利为学生运动员选择装备品牌(除非成员学校同意把权利让渡给NCAA——但这从逻辑上、现实操作层面都不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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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歇根大学赞助商Jordan品牌每年都会为球队推出专属球鞋。

从这个角度看,参加NCAA的校队并不能以出让球员的球鞋选择权为由,去向赞助商索要更高额的赞助协议。

与职业球员相比,学生运动员的身份特殊。他们参加比赛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为了学校的荣誉出战。而且为了保证球员的“业余性”,他们不能通过比赛获得利益。在这种模式下,球员的出色发挥为联赛赢得了关注度和经济收益,但他们却分文不取,还需要出让装备权益。这种模式也是导致NCAA近年来广受诟病的一点。

据Business Insider统计,NCAA大联盟在2016-2017学年的收入达到了十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收入来自于由68支球队组成的大学男子篮球一级联赛(NCAA Division I Tournament)的电视转播权与市场营销。

篮球联赛的收入这么高,球员们却得不到报酬。而且NCAA还有规定,球员们不得通过自己的肖像获利。与此同时,球员们参加比赛还得冒着受伤影响后续职业生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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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姆森的受伤引发热议。

2019年2月21日,杜克大学和北卡大学的焦点战上演。杜克大学球员、NBA选秀状元热门锡安·威廉姆森(Zion Williamson)在开场的第一次进攻中,持球转身时不慎滑倒,直接踩穿了脚下耐克球鞋,不幸受伤。当时,犹他爵士队球员多诺万·米切尔(Donovan Mitchell)就表示,“大家都记住有多少钱投入到这场比赛里,但这些球员一分钱都拿不到,现在锡安还受伤了。”

针对这一事件,蔡果认为,杜克大学是耐克长期赞助的学校,威廉姆森在代表杜克大学比赛时必须穿着耐克球鞋,因为学生与大学之间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学生运动员有选择大学的自由(因此也可以说有选择心仪球鞋品牌的自由),所以学生在选择加入某所大学后(学生运动员对学校的赞助品牌知情),遵守学校的规定着某个品牌的球鞋是有逻辑的。


不过,这一点在国内的情况却又有所不同,因为CUBA和当下的耐克高中篮球联赛都是整个联赛统一的一家赞助商,所以如果从一点上考虑,中国的这些学生球员是没有选择权力的。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The Action Network记者达伦·罗威尔(Darren Rovell)当时的报道,当有球员在穿着耐克产品时出现受伤的情况,那这名球员在经过治疗后,如果无法或者拒绝穿着耐克鞋款参加比赛的话,可以穿着非耐克鞋款上场,但必须把竞品标志完全遮盖。

事实上,即使在NCAA这套体系下,球员也在不断要求提升自身的话语权。随着保护球员权益的呼声日渐高涨,NCAA最高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9日宣布允许大学生运动员使用自己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进行盈利,此规定将在2023年生效。


归根结底,职业联赛在商言商,球鞋选择权出让与否就看能否从中获取最大利益。而对于NCAA等非职业联赛来说,以联赛收益为运动员们升级训练、比赛环境的旧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当下的需求,他们必须更好地实现联赛收益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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