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通社报道,近日,安德玛知识产权案继2017年一审胜诉后再获胜利。最高人民法院对福建省廷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安德玛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作出最终判决,认定福建省廷飞龙公司侵犯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要求福建省廷飞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00万元。
2016年,福建省廷飞龙公司在旗下体育品牌安可玛汀(Uncle Martian)品牌发布会上公开使用导致公众混淆的商标、企业名称、图形等,严重侵害了安德玛的知识产权。随后,安德玛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于当年6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安德玛胜诉。
福建省廷飞龙公司在一审判决后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宣称自身行为不构成对安德玛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并强调未获得任何利益,未造成安德玛方经济损失。在二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安德玛商标在中国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福建省廷飞龙公司行为构成侵权,上诉请求不能成立。该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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