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开庭前的436天里,孙杨团队都做了些什么?

2020-03-05职业体育万雨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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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在宣布对孙杨禁赛8年的裁决之后,又公开了关于“孙杨案”长达78页的仲裁报告。

这份裁决书中透露了很多本案的详细信息,特别是从2018年“拒检”事件发生到最终审理开庭,孙杨团队在中间的436天进行了很多工作,在此之前,因为没有足够的信息,我们很难对这一过程进行系统的梳理。


而通过对时间线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在最终仲裁开庭前,孙杨团队都进行了哪些应对工作。

一切回到2018年9月4日那天晚上。国际泳联授权的兴奋剂检测机构IDTM公司对孙杨进行了一次飞行药检。但在检测过程中,因为尿检官的授权资质和血检官非法跨区域采血等问题,孙杨与兴奋剂检测人员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负责检测的主检官没能带走孙杨的血液样本,尿液样本也没有进行采集——这也成为整个“孙杨案”的开端。

事发后,负责收集样本的IDTM公司在9月5日立即向国际泳联反映了这一事件。紧接着,9月6日孙杨团队起草文件,向国际泳联对此事做出了书面解释,并表达了对IDTM采样人员的强烈不满。

之后,国际泳联在9月19日下发正式通知要求孙杨就IDTM未能采集到所需的尿液和血液样本做出解释。一周之后,孙杨团队向国际泳联提交了一份声明,重申了拒绝检测的原因是检测员不具备资质。

孙杨团队认为,采样机构IDTM派出的三位工作人员中的两位(血检官和尿检官)缺乏《国际检测与调查标准》(ISTI)中强制性规定的、样本采集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授权,因此当晚的检测工作是在不恰当的基础上开始的。而这一观点也是孙杨团队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内一直秉持的观点。

10月5日,国际泳联首次以“拒绝或者不服从兴奋剂检测流程”为由宣布孙杨违反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作为回应,孙杨方之后提交了大量的书面辩护材料给国际泳联,当然其主要的论点还是围绕前述ISTI的规则。

近3个月之后,国际泳联在2019年1月3日宣布,孙杨“没有违反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其理由和孙杨团队之前一再声明的一样——来自样本采集机构的“官方授权文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样本采集机构、相关官员和运动员之间存在明确的联系。

不过,国际泳联也在这次宣判中表示:“对该决定的任何上诉均可在收到完整合理的判决后21天内提交给CAS”。这也就为之后WADA的上诉埋下了伏笔。

2月14日,就在西方的情人节这天,WADA正式向CAS就国际泳联对“孙杨案”的裁决提出上诉,并任命英国律师贝洛夫(Beloff)作为仲裁员。

WADA认为,IDTM的检测人员是合规的,因此孙杨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药检。(详细争议解读可参阅:《亲历孙杨案公开听证:规则理解是裁决关键》一文)

2月的最后一天,孙杨团队任命英国皇家大律师Philippe Sands担任仲裁员,随后于3月11日对WADA方面任命的仲裁员贝洛夫提出申诉质疑。一周之后,WADA要求CAS驳回孙杨方面的对其仲裁员贝洛夫的申诉。

3月22日,在提出针对贝洛夫的申诉后,孙杨团队向CAS再次上诉,这次上诉的内容是:由于WADA未能在规定期限(3月20日)前完成申诉程序,其申诉应该被判无效。同日,国际泳联也赞成孙杨方面的观点,认为WADA的申诉应该不予受理。

不过CAS在经过近半个月的研究分析之后,先后驳回了孙杨团队和国际泳联的前述两项诉求

两次申诉均被CAS驳回,孙杨团队仍然没有放弃对贝洛夫的质疑。5月27日,在收集到更多相关信息(具体信息报告中未披露)之后,孙杨团队再次对WADA任命的仲裁员贝洛夫提出质疑,并在两天之后申请CAS取消WADA所聘律师理查德·杨(Richard Young)在此案中的辩护资格。不出意外地,WADA也采取了相对的措施请求CAS驳回孙杨团队的申请。

6月11日,孙杨团队告知CAS,他们已经在5月31日向瑞士联邦法院(SFT)提交了关于此案的搁置申请,并请求暂缓审理此案,直到瑞士联邦法院做出最终决定。不过该诉求又被CAS驳回,理由是“基于无法控制的因素而推迟案件的审理是没有道理的”。

就在此时,关于“WADA的证人DCO和BCA受到恐吓”的消息传出。6月24日,WADA向CAS提供了DCO和 BCA 的证人证词,表示孙杨方面的工作人员与这两位执行孙杨那次药检的检测人员取得了联系,对他们及其家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是否良好进行了关切”。

这被WADA认为是孙杨方面在对其证人进行恐吓的证据,因为就在不久前的6月20日,孙杨团队向CAS提出要求,若要进行公开听证会,IDTM的4名相关人员DCO、DCA、BCA和一名测试协调员必须出席公开听证会,否则他们的证词应被判处无效并被删除。WADA表示,“担心如果他们同意在这一诉讼中作证,他们将遭到(孙杨)或他的随从和支持者的某种形式的严重报复”。

但孙杨团队和国际泳联都否认了“恐吓”这一指控,但孙杨向CAS证实,他的母亲确实曾与BCA和DCA接触,但目的是“收集有关案件的信息,并向他们寻求帮助”,但她从未试图恐吓和或威胁他们。

时间来到7月。经过孙杨团队的多次质疑之后,WADA宣布任命新的仲裁员罗曼诺(Romano Subiotto)来代替之前的贝洛夫。而贝洛夫已经明确表示,自己的主动退出完全是为了帮助迅速举行听证会,而不是因为孙杨团队的质疑产生了任何效果。

7月12日,国际泳联游泳世锦赛在韩国光州举行。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15版)》第13.1条,在CAS下达裁决前,被上诉的决定(国际泳联有关孙杨没有违规的决定)有效性不受影响。因此,孙杨不受CAS上诉程序影响,正常参加了本次的光州世锦赛,并获得200米自由泳和400米自由泳的金牌。

但在世锦赛上,澳大利亚选手马克·霍顿(Mack Horton)和英国选手邓肯·斯科特(Duncan Scott)在两项颁奖仪式上都拒绝与孙杨握手、合影,孙杨在下台后还与斯科特有过激烈的“言语交锋”。不过时候双方都受到了国际泳联发出的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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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孙杨参加世锦赛期间,他的法律团队依然在对WADA新任命的仲裁员以及辩护律师理查德·杨进行挑战,理由是他们在本案中都与国际泳联存在利益关系,不具备出任相关角色的资格。

就在孙杨参加世锦赛400米决赛前两天,7月19日,孙杨团队正式向CAS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会,并要求CAS“采取紧急措施”确保DCO, BCA和DCA将出席听证会,如果无法保证这一点,则应该推迟听证会举行的日期。

但就在孙杨在世锦赛上夺得第二块金牌后不到一周,CAS再次驳回了孙杨方对罗曼诺仲裁员和理查德·杨律师资格的质疑,CAS认为他们与国际泳联并非存在导致其不能出任本案相关角色的利益关系。

8月14日,由于BCA拒绝出庭作证,孙杨方希望寻求中国的相关国家机构的帮助以取得BCA所提供的证据,并要求CAS暂停诉讼程序。但这一诉求果不其然被WADA认为是“故意拖延时间”之举,并要求CAS驳回孙杨方的请求。

就在这时,一次意外的发生则确实地推迟了听证会的举办。8月19日WADA宣布,其律师理查德·杨由于“紧急的医疗原因”被送往医院,并在接下来的3至4周内无法进行辩护工作,因此CAS决定推迟原定于2019年9月4日举行的公开听证会。

接下来的一个月,由于听证会被推迟,CAS的主要工作放在对多名证人的取证工作上。而就在这期间,有关“恐吓”的消息再次出现。9月19日,WADA声称,“在这个案件中发生了另一起针对BCA的恐吓行为,WADA认为,这一行为是与此案密切相关的人采取的,目的是影响BCA是否或如何作证”。

9月23日,孙杨方和国际泳联再次否认任何针对他们恐吓证人的断言。

听证会的举行日期最终被定在2019年11月15日,地点在瑞士蒙特勒。而在中国70周年国庆假期的最后一天,证人之一的BCA通过中间人表示,她不愿意在2019年11月15日的听证会上亲自或公开作证,但愿意在听证会前一天通过视频会议提供证据。同日,孙杨方和国际泳联指出,若证人无法在听证会上公开作证,其提供的证据和文件应该被删除。

10月21日,由于部分证人无法用英语作证,在双方协商一致之后,由孙杨方主导联系了一家翻译公司,该公司将对此次听证会提供笔译和口译服务。

10月底,此前孙杨团队上诉到瑞士联邦法院的“请求搁置CAS对此案的审理”请求被法院宣布“不予受理”。而几乎就在同时,WADA第三次通知CAS,称针对BCA的另一起恐吓行为已经发生,其目的是影响BCA和DCA可能的作证方式。两天之后,孙杨方和国际泳联又一次否认否认他们是该恐吓行为的来源。

11月12日,应CAS要求,孙杨方再次重申其对本案程序上的反对意见:1. WADA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上诉,因此上诉应不许受理,CAS就时间而言没有管辖权;2. WADA所请律师和仲裁员由于跟国际泳联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不具备参与本案的资格。

在双方不断地申诉、驳回、再申诉的过程中,实际上孙杨团队的因应措施并未取得太多实质性的进展。甚至连孙杨团队主导确定的翻译公司,之后也被证明为“不靠谱”,以致于双方不得不在听证会过程中临时更换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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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波折之后,2019年11月15日,公开听证会终于如期举行。虽然案件审理前疑点重重,其背后的很多问题甚至超出了体育和法律的范畴。不过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焦点还是孙杨是否有权以IDTM人员资质不足的理由拒绝接受其检查。

经过一场马拉松式的听证会之后,最终的结果已经众所周知。CAS宣布孙杨的行为违反了反兴奋剂条例,被禁赛8年,即日生效,但此前的比赛成绩仍然有效。

尽管孙杨团队还有时间和权力将本案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要求其撤销CAS对本案的裁决。但根据2012年出版的《瑞士国际体育仲裁报告》,自CAS成立以来,依靠瑞士联邦法院的介入导致CAS的裁决翻案的比率极低,约为7%。


延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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