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波士顿运动服饰品牌New Balance起诉位于福建晋江的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于日前迎来一审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福建新佰伦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New Balance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55万元。
始建于1906年的New Balance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进入中国市场,但因假货泛滥一度退出,后于2003年重返中国内地,并于2006年成立新百伦公司。
2016年,New Balance就曾因中文商标晚于中国企业注册,而被告商标侵权被罚款500万元,这家公司被判决未来不得再使用“新百伦”商标。而其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需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旗舰店”、“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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