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8月13日,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官桑德拉·伊库塔(Sandra Ikuta)推翻了初审法院的判决,裁决NFL可能因与DirectTV签订的转播协议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自1994年以来,NFL与卫星电视服务商DirectTV签订转播协议,使DirectTV成为了每周日非主场比赛的独家内容提供商。DirecTV为此开通了名为“周日通”(Sunday Ticket)的订阅服务,费用为每赛季293美元。用户订阅后,可通过DirectTV观看所有周日的非主场比赛。
四年前,几位“周日通”订阅者向初审法院提起诉讼控告NFL和DirectTV,声称非本地球迷的权益受到侵害。
“谢尔曼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中的竞争,从而实现消费者福利的最大化。NFL周日通,甚至包括NFL与全国广播公司(NBC)、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ESPN和福克斯(Fox)的转播协议都限制了各球队在非主场城市进行电视转播的竞争,从而使消费者失去了免费观看的机会。
对于一名居住在芝加哥的达拉斯牛仔队忠实球迷来说,理论上,当芝加哥拥有足够多的牛仔球迷时,牛仔队老板杰瑞·琼斯(Jerry Jones)就有充足的动机在芝加哥地区通过有线电视,卫星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制作并播放牛仔队的比赛转播。这样一来,就无需订阅高达293美元的DirectTV“周日通”服务,可以直接通过电视免费观看比赛。
但事实上,NFL明令禁止各队在电视转播中竞争行为。在联盟的第十章程中,NFL规定各队不得在其他球队的主场范围内转播自己的比赛,赋予了每支球队在主场范围内对于电视转播的垄断权。这一范围包括球队所在城市以及从城市边界向外延伸75英里的地区。原告认为,这项消除市场竞争的规定给球迷造成了经济损失,迫使球迷不得不购买“周日通”。
早在上世纪50、60年代,美国司法部就曾在对NFL提起反垄断诉讼,认为NFL通过不合理的反竞争约束限制了电视台和赞助商参与转播竞争。
1953年,司法部成功说服宾夕法尼亚州地方法院联邦法官艾伦·格里姆(Allan Grim)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NFL对于转播市场竞争的禁止。在结审中,格里姆提出当各球队可在其他球队客场比赛时在该球队主场地区转播比赛,各地方电视台可互相竞标比赛播放权。举个例子,若本周日达拉斯牛仔对阵新英格兰爱国者,芝加哥小熊队在客场迎战西雅图海鹰,牛仔队将有权在小熊队的主场范围内转播与爱国者队的比赛。
但另一方面,格里姆法官也维护了球队的部分垄断权力,规定当一支球队在主场进行比赛时,其他球队不可以在该队主场范围内转播比赛,以此鼓励球迷前往当地球馆购买门票,而不是通过电视免费观看其他球队的比赛。因为在50年代,门票收入是NFL各球队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同样的例子,若芝加哥小熊在主场迎战西雅图海鹰,那么牛仔队就无权在芝加哥地区转播与爱国者队的比赛。
在该判决的影响下,NFL各球队纷纷与CBS或NBC签订转播协议,克利夫兰布朗队推出了自己的电视网络,在电视转播市场中形成了竞争。
1960年,与NFL对立竞争的美国美式橄榄球联盟(American Football League)成立。AFL意识到,当所有球队的转播权被打包出售给一家电视网络公司时,该公司会愿意为此支付一笔额外的费用。这项价值源自对市场的垄断。如果将转播权拆开分售给多家公司,这笔收入就无从提起。因此,AFL将所有比赛的转播权打包,与美国广播公司(ABC)签署了全国性的转播协议。
▲NFL时任总裁皮特·罗泽尔
1961年,在NFL时任总裁皮特·罗泽尔(Pete Rozelle)的号召下,各球队老板同意将转播权集中至联盟,统一与CBS进行谈判并平均分配转播收入。为清除法律障碍,罗泽尔向格里姆法官申请允许这一交易。罗泽尔法官对此予以否认,认为各球队并不属于NFL联盟,而是独立存在的个体,与CBS的合同阻碍了各球队分别与各广播公司签约,限制了转播市场的竞争。
精通政策法规的罗泽尔组织了拥有强大政治背景的游说团队,说服国会通过了1961年体育广播法案(Sports Broadcast Act of 1961),获得了时任总统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的签字批准。该法案驳回了格里姆法官对于罗泽尔申请的否认,认定NFL与CBS的签约享有谢尔曼反垄断法第一条中的有限豁免。
根据这项豁免,当一个体育联盟与一家提供“赞助电视转播”的广播公司签署全国性转播协议时,谢尔曼反垄断法并不适用。“赞助电视转播”指的是提供免费比赛转播,通过出售广告时段等方式获得收入的广播公司,包括NBC、ABC、CBS和福克斯。相反,需要通过付费订阅观看比赛的ESPN和DirecTV则不受体育广播法案的保护。
这便是NFL的问题所在:捆绑后各球队转播权的全国性销售从根本上消除了地方性转播的竞争,削弱了球迷权益的最大化。
尽管地方法院联邦法官格里姆的判决仅在宾夕法尼亚州具有约束力,但仍在关于“周日通”的判决过程中受到了伊库塔法官的援引。
除了地方法院,在最高法院中也存在对NFL不利的判决。1984年,俄克拉荷马大学董事会对NCAA提起诉讼,美国最高法院最终判定NCAA因限制比赛转播违反了反垄断法。虽然NCAA坚称限制转播是因为要保护门票收入。但时任大法官仍然认为NCAA非法地限制了各学校参与转播权竞争的自由。
事实上,对于今天的NFL来说,门票收入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在1953年,门票为NFL各球队贡献了绝大多数的收入。但截至2017年,门票收入仅约占各球队总收入的16%,电视收入成为了新的最大收入。因此,“保护门票收入”的理由在NFL的案例中没有说服力。
在“周日通”案中,伊库塔法官认为最高法院对于NCAA的判决验证了NFL对于各球队独立销售比赛转播权的限制是非法的。
此外,美国最高法院在2010年对美国帽子生产商American Needle对NFL诉讼的裁决也令NFL在“周日通”案中处于不利地位。NFL曾为包括American Needle在内的一批服饰生产商颁发不具排他性的生产许可,允许这些厂商制作含有球队和联盟标识的产品。2000年,NFL授予锐步为期10年的独家帽子生产许可,American Needle及其他厂商不再有权参与竞争。
大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NFL并不属于反垄断法有限豁免中规定的“单一实体”(single entity)。单一实体通常指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或公司内部的独立部门,而NFL各球队是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独立个体。因此在这一案件中NFL并不能享有豁免。
在“周日通”案中,NFL称不同于各球队可以独立个体的身份制作服饰,比赛转播实际上是双方球队和NFL联盟共同合作的项目。但伊库图法官指出,NFL和DirectTV并没有提出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可以证明比赛转播必须由球队和联盟合作才可完成。
随着“周日通”案的继续,NFL也提出了一系列有说服力的观点,并争取到听取上诉的三名法官中的一位与NFL站在一边。
NFL的核心论点是联盟与DirectTV的转播合同大大地增加了全国各地球迷通过电视可观看的NFL比赛数量。NFL指出,虽然“周日通”的订阅费用不低,但它提供了周日下午所有非本地比赛的现场内容,数量相当可观。如果联盟不被允许向广播商打包出售所有球队的转播权,那么球迷只能通过各球队分别签约的地方转播商观看比赛。在这种情况下,非本地的球迷群体将处在不利地位,因为他们所钟爱的球队可能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每一个偏远的市场内转播。所以,与DirectTV的转播协议不仅没有损害球迷的利益,反而有利于提高球迷的忠诚度和NFL比赛在体育与娱乐节目中的竞争力。
不过,考虑到NFL与NBC、CBS和福克斯签订的全国性转播协议,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无论“周日通”案的结果如何,NFL与这三家广播公司的协议都因受到1961年体育广播法的豁免而不被影响。但如果被判决违反谢尔曼反垄断法,NFL将不能再将全部球队比赛打包出售给ESPN和Direct TV。
站在NFL的角度,除此之外的最大忧虑是联盟官员可能会受到审前调查,被要求公开传播合同具体细节和往来电子邮件。因此,NFL更倾向于以最快的速度与原告达成协议,结束“周日通”案件。
NBA、WNBA、NHL、MLB和MLS都与转播商签订了类似的转播协议。如果“周日通”案持续引发社会关注,这些交易都可能会被控违背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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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为懒熊体育编译自《体育画报》(Sports Illustrated),原文作者为MichaelI Mcca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