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8月7日,乐视网发布公告,回应珠海粤铂星一号投资合伙企业请求裁定乐视网等三家公司需连带履行回购义务,收购乐视体育全部股权一事。
乐视网在公告中写道,“公司认为上市公司不应承担此次乐视体育案件回购责任,前述案件所述事项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审议、签署程序,无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的签约行为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作为专业投资机构,不属于善意相对人,其应承担过错责任,回购责任对上市公司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稿)》及司法体系对违规担保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精神,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合法决议的债务、对外担保事项相关协议内容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乐视网曾在5月15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前一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要求其回购乐视体育股权。乐视在公告中表示,如果仲裁生效,最坏的情况是乐视需要回购金额超110亿元的乐视体育股权。该仲裁是乐视体育股东前海思拓提出,要求乐视与其他乐视体育原股东共同承担前海思拓股权回购款,北京仲裁委仲裁支持前海思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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