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旗下乔丹logo侵权被告,这说明了什么?

2016-01-26观点Chuck




一张体育图片值多少钱?如果拍的不好,可能就被直接扔进了垃圾箱;如果拍的好,可能会成为很多体育迷的收藏;如果成为经典,那可能会为个人或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价值。


杰克布斯·雷恩米斯特(Jacobus Rentmeester)认为自己拍摄的这幅图正是“经典”,1984年夏天受《生活》杂志所托,他为迈克尔·乔丹拍摄了这张分腿扣篮的照片并发表在杂志的奥运专栏上,那时候乔丹还是大三学生,虽然入选了美国男篮,但他还不是“飞人”,更没成为我们如今所知的“篮球之神”。


耐克也看上了这张照片。那时候的耐克跟现在不可同日而语,很多人都担心他们会在跟阿迪达斯、锐步、匡威等的竞争中掉队,他们给乔丹抛出了5年250万美元的天价赞助合同,要知道当时NBA顶级球星的代言费都是10万/年级别。耐克看上了雷恩米斯特的照片,不过没有买断版权,只是付了他两次的使用费,共计150美元,这也为今日的官司埋下了伏笔。


后来的故事很多NBA球迷都了然于心,乔丹以1984年探花秀的身份进入公牛,凭借酷炫震撼的表演迅速成为球星,耐克为他推出个人产品,设计个人品牌标识。高管们又想到了雷恩米斯特的照片,于是他们以照片为模型,重新拍摄了一张,并用剪影制作了乔丹的“飞人”logo。


雷恩米斯特发现了这个仿制品,在他的要求下,耐克付给了他两年1.5万美元的使用费。若耐克在这时意识到logo的版权问题从而买断图片,或许不会招致今日的官司。


据俄勒冈当地媒体报道,雷恩米斯特近日将耐克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因就是1.5万美元之后,耐克再无付给他任何图片版权费。


很多人的疑问是,为什么雷恩米斯特等到现在才开始维权?毕竟按照美国的联邦法律,版权侵权的有效期为三年。


原因极有可能来自2014年5月的一个判决,美国最高法院解释,一旦侵权仍在继续,侵权有效期不受三年的期限限制。于是,去年12月,雷恩米斯特去版权局登记注册了自己图片的版权,然后就开始了针对耐克的维权。


目前还不知道雷恩米斯特的具体索赔金额,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乔丹品牌目前很赚钱,光乔丹本人每年从中就可录得数千万美元的收入。


耐克这起案例也给我们做公司做品牌的提了个醒,版权问题切不可马虎大意,现在省的一点小钱,可能成为将来的大负担。另外,中国乔丹也因为模仿借用美国乔丹,而无法上市成功,这使原本一家有机会迎来更大发展的公司不得不遇到了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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