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云豪专栏:球星如何赚钱? 球星合同的内里乾坤(二)

2016-04-16职业体育艾雲豪

肖像权:谁偷吃了我的奶酪


球员的肖像权(Image Rights),是近十年才有的事物,且与商业赞助(Commercial Sponsorship)的与起息息相关。肖像权,有点像作家的文字、或音乐创作人的版权(Copy Rights),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是属于个人的。一直到90年代中叶之前,球会亦没有特别为肖像权向球员支付什么费用,总之,周薪多少便是多少,一切都打在包里。


后来,随着外国球员在英超落班的情况愈来愈普遍,英国税局为吸引外地人,刚好有个便利:只要正常收入是正常报税(交大约40-50%税),那么另一部分的收入可以打到英属的几个小岛上,交当地的公司税,通常是个人入息税的一半。


如是者,外国的明星球员及聪明的经纪,开始拿肖像权当作一回事,由一开始的9:1(9分工资,1分肖像权),逐渐的调整至8:2、7:3,到现在盛行的5:5。


当中,又以荷兰球员、阿森纳性格前锋博格坎普的事件最为轰动。


資料來源:Amazon。

资料来源:Amazon。


博格坎普当年跟阿森纳签约,聪明地把工资及与肖像权分开,工资是英镑200万一年(你没有看错,仅仅二百万,即周薪38,000),而肖像权定价为英镑150万,这个比例在当时是闻所未闻,故消息一出,震动全城。英国税局认为这显然是在逃税,不肯放过博格坎普,一定要拉闸放狗。博格坎普是艺术家脾气,不怒则矣,一怒之下,单枪匹马把税局告上法庭。于是在项目法庭上,在 “Sports Club vs HMRC” 一案之中,双方针锋相对、各持己见。结果是博格坎普梅开二度:法庭裁定,博格坎普以离岸公司收取利益是合法,而肖像权与工资的比例也属合理,把税局打得落花流水!


从此这个便利,成为一众球星落班英超的一个不言而喻的原因。英超,以超越球赛应有的吸引力,把全球的一流、二流球星,大大小小尽收麾下。当然,英国的土炮,自是无缘参与这场盛宴,除了贝克汉姆——贝克汉姆离开皇马,转投美国 MLS,据说他的肖像权与工资比是8:2!以至后来他在足球事业的尾站,巴黎圣日耳曼,还高调地把工资捐赠给慈善团体,在现在看来,这也许只是税务安排的一种手段吧,同时又让主人翁大上头条新闻,谁说球员四肢发达、头脑简单?


C罗的“插花”


沒有皇馬的日子,C 朗似乎踢得更爽!(廣告圖片)

没有皇马的日子,C罗似乎踢得更爽!(广告图片)


C罗的霸道,大家都知道。2009年,他为了成功转会皇马,忍气接受皇马吞占他50%的肖像权,一忍就是三年。到了2012年,他终于按耐不住,发动人马在媒体大跳草裙舞,公开地宣称C罗的品牌,比皇马的更有价值,是C罗把皇马带进千家万户,而不是皇马助他推广。终于,他如愿以偿,在2013年的续约谈判中,大大增加了对自己的肖像权的分成,最终的分成是多少外人当然不知,但肯定是C罗占大,皇马占小。


不止如此,时至今年6月,C罗平地一声雷,公告天下,他把未来六年的肖像权,卖给皇马在西甲的对手(虽然不是最主要的对手)华伦西亚的班主 Peter Lim,买家是 Lim 在香港的媒体公司 Mint Media。C罗把一切的排他、不能倒戈等等大家都觉得正常不过的东西,统统都抛诸脑后。原来C罗与经理人门德斯(Jorge Mendes),不单把皇马的份缩水了,还把「C罗的肖像权」本身,像孙悟空变法,来个分身术,分开为私人的,以及与球会直接有关的。皇马有份拿的,只是与皇马直接有关的肖像,其他的嘛,对不起,小生自有打算。这招是否高明?


最近,C罗还接拍了一部自传式电影,可以肯定,皇马可分到的版权费只会是零头!


不过,你有张良计、我也有过墙梯,球会也并不是摊开双手投降。肖像权是指个人的肖像,但如果你只是在球队里面的11个球员之一,那么球会便不算用上球员的肖像权。因此,大家也许会发觉,许多精打细算的球会很少展示个别球员。当然,球衣是没办法的,还得一个球员一个名称地卖。但球衣之外,肖像权出现的地方很多:发布会、印刷品、纪念品、光盘等等。球会为了省成本,都尽量以大配小,三五成群,以球队的名义出场(据案例说是三个或以上,以及不能都是大明星),以求降低成本。


为了利益,大家互扭六壬,在所不计。


贝克汉姆税:“高大上”反而少交税


关于交税,还有阙不大不小的插曲,就是由“万人迷”贝克汉姆2003年转战西班牙而引起关注的。


2005年,西班牙为吸引外地“高大上”人材,订立了一个税法,而因为贝克汉姆是第一个名人申请获批,因而为人熟悉,之后所有人都干脆以他的名字代表这税法(Beckham’s Tax)。这税法的核心意义为,如果你是外地人(即非西班牙人),你在西班牙工作而产生收入,只要你在西班牙每年呆超过183天,那你便要交西班牙居民的入息税,这是可大可小的事情,西班牙入息税由24%起,最高的边际税率为43%!接近每赚一块钱,都要跟税局对半。


但若合资格的话,你将以居民身分,交外国人的税率,即约24%,适用的入息为每年欧元600,000、以五年的收入为限,过了这个数目,超出的部分仍要以47%打税。另外,只有在西班牙境内赚到的收入需要交税,在别的地方赚的无须交西班牙税;这有别于一般西班牙的老百姓,因为西班牙是全球性征税。


不过,由于这条法例实在太过优惠,不少职业球员争相申请获批,渐渐地这法例似乎达不到原意之余,又被人滥用。人们对那些年薪百万欧元的富豪球星,只需交老百姓一半的税率,愈来愈有意见,终于在2010年后,西班牙国会通过更改该税法,加入一条:“职业运动员不适用”,一下子,贝克汉姆税从此成为绝唱!


数码新时代怎样分红:业绩分成(Performance Based Payment)


最后,让我们谈谈工资厘定在新时代下的趋势。


从商业管理角度来说,球员作为雇员,其收入的厘定,理论上可以数据说话,尤其在今时今日数码科技已是量身订制的情况下,绝对可以针对入球、射球、助攻、栏截、扑救、传球、控球、步履等等指针,衡量球员的价值、订定他们的工资。不过,这只是理论,现实中大部分的球员合约,仍是以固定工资加赛事奖金为主。这与大部分球会仍然是以大老板主导的经营摸式,以及数据量度本身的局限,两个因素有关。


大老板(不管出钱那个,还是管球员的领队)喜欢拍脑袋,喜欢享受镁光灯,这是天经地义的,不然他们大洒金钱、挖空心思、哗众取宠所为何事?因此,没有客观数据,正好给他们行使话事权一个极佳舞台,如果一板一眼纪录在案,那又有何空间呢?


此外,数据本身代表的,毕竟是硬生生的纪录,不能完全代替肉眼对球员表现、球赛阅读的判断,许多东西也许是计算机数据不能代表的。著名例子之一,曼联的弗格森在2007年欧联对赛 AC 米兰前夕,对意大利名将马尔蒂尼(P Maldini)近乎崇拜地称赞:“他跑动不多,不经常拦截;但他有很好的触觉视野,经常提前把对手前锋的路封死,不用出脚便化解了攻势。我看过他与拜仁慕尼黑的对赛,整整90分钟,他没有做出过一记拦截,这才叫艺术境界!”是不是有点“无招胜有招”的味道?请问,如何量度“无招胜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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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数码洪潮不可逆转。天眼、视像、传感器、及其他可穿携的电子产品发明,大大地推动了数据分析的可行性。英超曼城的行政总裁 Ferran Soriano,曾是巴萨的副总裁,便是数据分析的推手,他在巴萨的年代(2003-2008),便成功地引入表现及数据分红,为巴塞的这支地上最强的球队,奠定强而有力的分红机制。他认为最理想的分成比例,是三分之二固定(周薪、其他),和三分之一是可变奖金(个人、团队),并由数据分析支持。现在大约四分之一英超球队,或多或少加入了可变奖金的制度,估计这个趋势将持续扩大。


不知那天出现一个数学天才,破解“无招胜有招”?


(系列完)


本文原载 “灼见名家”www. master-insight.com.



·END·

声明: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懒熊体育。



作者简介:艾云豪,中环人、球场心。职场上是公司收买佬,闲时驰聘石屎、地毡、人做、真草30载,见证绿茵场上的人生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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