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云豪专栏:卖身契,球星合同的内里乾坤(一)

2016-04-06 职业体育艾雲豪

足球员工资高,可能大家习以为常。一份球员合同(亦即僱佣合约),的确价值连城,以C罗(C. Ronaldo)、梅西(L. Messi)为例,他们一纸合同,起码值英镑四、五千万,绝对抵得过一栋超级豪宅。然而大家聚焦于那一个数字之余,可能忽视了工资其实只是整体报酬的一部分,另外尚有不少引人入胜之处,如签约/上班奖金、忠诚金(长期服务金)、赢波奖金、提早分手费、肖像权/商业赞助提成权等等。


不过在谈论那些天文数字之前,让我们看看趣闻一则:曼联七小福之一的贝克汉姆(D.  Beckham),在成名之前的1995年,曼联曾把他外借到小球会,你猜猜当时他的周薪是多少?才不过是400镑,不到十年之后(2003),他离开曼联时周薪约100,000镑,可谓十年人事几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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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图片


周薪:球员身价的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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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员工资走势(1984—2010)(SportingIntelligence.com 图片)


如果有人说,足球员的工资待遇本来很低,在今天的90后、千禧世代眼里,可能是天方夜谈。可是,在过去的一段很长的时间内,足球员的待遇, 的确很糟糕。60、70年代,足球员还设有时薪上限,难堪的程度直比当年的挖矿工人。波牛收入不稳、不务正业的形象深入民心,讲述博比·查尔顿(B. Charlton)及曼联1968年慕尼黑空难的电影《United》(2011),其中便有一段,讲述球队新丁查尔顿和队友打胜仗后满心欢喜,准备参加舞会派对追女仔,“大展拳脚”。师兄却大泼冷水,警告他千万不要告诉女孩子自己是足球员,以免把佳人吓跑。今日球星配名模,无疑只是近年的事物。


那些年,大部分足球员及观众都是来自弱势社群,属低收入家庭,且部分愤世嫉俗之辈,聚集成足球流氓(hooligans),四出生事。当时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M. Thatcher),就被认为是英国政府打压足球的始作俑者。这也不无道理, 因为她痛恨足球流氓捣蛋生事,扰乱社会秩序。 1985年比利时海瑟尔球场(Heysel Stadium),更在卫星转播镜头前发生人踏人、踩死39人的惨剧。1989年英国本土的希尔斯堡惨剧(Hillsborough)更有96人命丧球场。于是铁娘子决心整顿足球,主动提出不准英国球队外出比赛,以至后来欧联下令禁止英国球队参加欧洲杯赛达五年之久,令英国足球水平大幅倒退。禁令直至1991年才解除,之后始见英国球队陆续重返欧洲大陆。期间足球员的身分待遇,自然是不值一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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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The Mirror


到了1992年,适逢英超从旧日英冠联赛蜕变出新,加强了电视转播,增加了海外的吸金力,令英国足球浴火重生。不过,真正要酿成工资大爆炸,还得闯过法律这一关。靠的是1995年欧洲议会的一个裁决:博斯曼法案(Bosman Ruling)。


在此之前,不管在欧洲还是英国,球员转会时就算已完成合同,新球会仍然要付转手费给旧球会,这是当时的法律要求。这现在看来有点滑稽的习惯,当年却是理所当然。也因此,球员比较被动,给老东家欺负。要么乖乖的留下来,要么自己找个好人家来帮你赎身,否则旧球会可以不给该球员放行,扣起球员注册证不放。


1990年,比利时球员让·马克·博斯曼( Jean-Marc Bosman) 就因为旧东家不配合,令新球会却步,呆在旧球会又给减工资,于是一气之下,跑去欧洲法院,以不合理地限制业务(Restraints of Trade)的名义状告旧东家及比利时足总。经过五年的折腾,欧洲法院裁定比利时足总等败诉,认为他们要求合约结束后球员转会,仍然要交转会费,违反自由转职的原则。由于这个裁决事关重大,大家都以 Bosman Ruling 传称之。在英国,最早运用这个条款成功争取转会的球员,是利物浦帅哥中场麦克马纳曼(S. McManamen)。他于2003年以自由人身分,转会皇家马德里,成为一时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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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Guardian


球员有了转会市场这个靠山,身价又怎会不水涨船高呢? 时至今日,足球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电视转播费年年破顶、运动相关的赞助费又“猪笼入水”,球员由昔日的吴下阿蒙,逐渐蜕变为今日的天之骄子。


合约期:不在乎天长地久 只在乎曾经拥有


周薪以外,球员合同里最重要的条款,可能是合约期。


加里·内维尔(G Neville) 的老爸: “为何只想了十五分钟,便把儿子的七年青春卖给曼联?因为曼联不肯签下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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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on 图片)


与一般打工仔不一样,球员的僱佣合约一般有个固定的年期,由三至七年不等。年期的长短又与球员的年纪大有关系,一般是年纪愈轻,球会要求愈长的合约期。相反,球员年纪愈大,球会就愈倾向签短约。这刚好与球员的想法相反。年轻的球员,比较自负,一般会有骑牛搵马的想法,都想也许明天会遇上皇马巴塞、曼市双雄、兵工车仔等豪门球会,故希望合约愈短愈好,以便日后走人。年纪大了,为了有个长期饭票,当然是合约愈长便愈有保障。故两者之间不无冲突。加上所谓“道德矛盾”(Moral Hazard) 作祟:只有球员自己最清楚自己身体的情况,如有没有脚伤腰痛,如有的话,那长期合约当然比较有利,至少医疗费有了保障。因此,合约期的谈判,有时比周薪的更为复杂。


不过这表面上的文字及法律框架,在今天的商业操作之中,作用成疑。随着球会与球员的角力白热化,以及出现了一些案例,球员合同期的意义愈见模糊。现在,在合约期的法律框架内,衍生了几个重要的方向,令合约期似有还无。其中最具争议的,可能是俗称“提早分手条款/分手费”(Release/Early Break-up Clause)。这条款的存在,让球员可以设局扭计,把可能的新东家引来,只要出够高的价钱,便可以触发那分手条款。


无赖总会说:天下无不散之筵席


乌拉圭皇牌、喜欢在球场上咬人的前锋球员苏亚雷斯(L Suarez) ,可能是将“提早分手条款”演译得比较淋漓尽致的球员。这位出了名的“死缠难打”的前锋,集天使与魔鬼于一身。他意气风发的时候,入球有如神助,无论从那个角度,都可以射破世界钢门的十指关。但与此同时,他爱“插水”,踢球时“手、口并用”,向敌人撩是斗非 ,并且事后一于抵赖。毫无风度之余,行径几近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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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苏亚雷斯闹加工资,上演一场转会闹剧。(网上图片)


2012年夏天,当时他尚在让他扬名立万的利物浦,五年的合约不过完成了两年、即还不到一半。他以利物浦来季没有资格参加欧洲赛事为由,大跳草裙舞,无视当年领队名宿达格利什(K. Daliglish)在「艾夫那(P. Evra)事件」上百分百支持他,还悄悄向阿森纳泄露那2010年的合约中,分手费为四千万英镑,以至阿森纳提出一般认为极为侮辱的收购价:四千零一万英镑。这「一元条款」一出, 观众大为哗然,同时也识穿了苏亚雷斯其实在闹加工资,否则他不会让兵工厂出那么低的条款。苏亚雷斯同年8月动笔与利物浦续约,这场闹剧划上句号。由此可见,球员如何被利用分手条款加人工。到了2014年,这家伙又因嘴痒咬人,又再触发提早分手条款,转会巴塞罗那。


同样利用这条款、扭计加人工的著名例子,又有曼联的鲁尼(W. Rooney)。另外,利用这条款真正成功跳槽有由利物浦(又是利物浦!)转会曼城的斯特林(R. Sterling)。其实,球员与教头在这些著名的转会中,个人意愿可能不是很重要。大部分波牛,只要不是条件太糟糕,也许都情愿“做生不如做熟”。但转会市场利润太过丰厚,对中间人及卖方,诱惑都非常大。我们身为观众,唯有将之当作茶余饭后的点心消遣吧。



本文原载 「灼见名家」www. master-insight.com.



 待续


·END·

声明: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懒熊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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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艾云豪,中环人、球场心。职场上是公司收买佬,闲时驰聘石屎、地毡、人做、真草30载,见证绿茵场上的人生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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