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2018年5月,北京万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将18岁的小球员王振澳及其父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培训费及违约金2002万余元。
2012年8月4日,俱乐部与王振澳及其父签订了《北京万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派遣球员赴西班牙培训协议书》,并于2015年8月、2016年8月分别续签了培训期为一年的《培训协议书》。
培训协议约定派遣王振澳作为俱乐部注册业余球员,前往西班牙马德里竞技足球俱乐部接受足球培训。当王振澳年满18岁成为职业球员时,其球员注册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归万达俱乐部所有,如需转会须经俱乐部同意。
2017年11月27日,万达俱乐部收到了丹麦瓦埃勒足球俱乐部发来的邮件称,王振澳将于2018年1月5日与丹麦瓦埃勒足球俱乐部签订合同,要求万达俱乐部出具TPO以便为王振澳完成在境外足球协会的注册手续。2018年1月,在未取得万达俱乐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王振澳加盟丹麦瓦埃勒足球俱乐部。
该案已于2018年11月12日上午开庭,王振澳父子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据悉,该案将于2019年1月17日上午9时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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