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要求俱乐部名称中性化,未通过认证将被取消联赛准入资格

2018-11-21快讯张梦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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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中国足协拟出台规范俱乐部名称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名称规范》(征求意见稿),俱乐部名称被要求非企业化、中性化,若在规定时间未能通过足协认证,俱乐部将不被授予或被取消联赛准入资格。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名称规范》(征求意见稿)节选内容如下:


1.俱乐部的全称应当为“地域名+俱乐部名+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的形式。俱乐部的全称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俱乐部全称中的地域名应为俱乐部所属地的名称或所在城市名称。俱乐部的简称应当为全称中的“地域名+俱乐部名”。俱乐部全称中无俱乐部名的,俱乐部简称应为“地域名+FC 或俱乐部”。该简称应获得属地的地方会员协会的书面批准,并与属地的地方会员协会的代表队进行区分。


3.俱乐部名不得使用与俱乐部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相似、相近的发音或汉字。 俱乐部名中不得含有商品或服务类别名称、组织形式名称,并且不得含有俱乐部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企业名称,以及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企业的品牌的名称。


4.在 2004 年中超、中甲联赛前已经参加甲级A组或甲级B组联赛,且未发生工商注册名称变更和所属地方会员协会变更的俱乐部,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经俱乐部向中国足协申请并批准,可将该俱乐部名称认定为中性名称。


申请此类名称认定的俱乐部,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后进行俱乐部名称变更的,应当符合本规范中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的要求。

该俱乐部未向中国足协申请,俱乐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在中国足协和地方会员协会审核批准后,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俱乐部名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的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5.2022 年 1 月 1 日起,除已经完成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认定的俱乐部外,其他俱乐部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转让规定》进行股权转让的,不得再变更其俱乐部名称。


6.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未被认定为中性名称的俱乐部,不授予或取消职业联赛的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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