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家“怪兽”饮料公司就商标问题达成和解协议

2018-10-29快讯庄坤潮

近日,美国怪兽能量公司(Monster Energy Company)与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结束了双方长达两年的、关于“怪兽”商标权的法律诉讼。

2015年可口可乐以21.5亿美元收购了怪兽能量公司16.7%的股权,成为怪兽大股东之一。

而随着可口可乐的入股,美国怪兽能量公司进军中国市场也被提上了公司日程。当时的怪兽饮料的首席执行官罗德尼·萨克斯(Rodney Sacks)提出了在2016年上半年进入中国市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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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怪兽能量公司的“Monster Energy”与曼斯特饮料公司的“怪兽”饮料十分类似


但问题是,在此之前,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已经注册了“怪兽”的饮料商标,而且其产品的外包装和功能都与怪兽能量公司生产的能量饮料十分相近。因此,当初怪兽能量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只能把中文名改为“魔爪”饮料。


与此同时,两家公司为了争夺“怪兽”的商标权,多次在法庭交锋,参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和确认商标效力的行政诉讼。最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多轮开庭审理后,双方基于切身权益和友好解决争议的考虑,决定和解。

在和解达成之后,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已经更名为怪兽饮料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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