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加快体育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体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要求,正式启动实施《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在这份《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中,对进入黑名单的认定情形共有八类,包括:
(一)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体育经营活动,未按要求限期改正的;
(二)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体育经营活动相关行政许可的;
(三)在体育经营活动中,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在体育经营活动中,一年内受到行政机关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发生重大兴奋剂违规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等,承担主要责任的;
(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七)按照省级地方性法规或者省级政府规章规定,须列入黑名单或者严重失信名单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该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
针对以上“黑八类”的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体育总局还在文件中指出,要在公布期限内可以实施以下九项监管措施:
(一)作为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之一,在开展年度信用评价时,降低其信用等级;
(二)实行差别化日常监管模式,在日常监督检查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三)限制政策支持,在确定政策试点、政策性资金扶持等适用对象时,作为不利因素;
(四)限制参与政府项目,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公共体育资源交易等活动时,作为不利因素;
(五)限制参加表彰奖励活动,取消体育领域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六)纳入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禁止进入职业体育活动,对于已经进入的,通过准入制度强制退出;
(七)对再次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八)将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同时,体育总局还明确了对于体育市场黑名单的官方发布渠道,共包括:
(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通过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
(三)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信息共享机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