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的红头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申报和建设工作。同时要求,各试点单位把本地区扎实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创新举措、积极成效和典型经验与做法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的部分内容摘要如下:
一、精心布局,夯实普及推广体系:
加大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力度,逐年增加本地区青少年校园足球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保障教学、竞赛和活动经费,优化区域内足球教育资源配置,支持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等深入合作。
在已构建的“特色学校+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试点县(区)+改革试验区+‘满天星’训练营”五位一体立体格局中推进校园足球改革发展。加强对区域内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指导与监管力度,实施建设质量复核制度,建立退出机制。
根据世界足球强国在儿童5岁左右就开始足球启蒙教育的普遍情况,进一步下移普及重心,积极将足球运动向幼儿园延伸。
二、全面发力,健全教学训练体系:
在区域内所有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落实每周面向全体学生开设1节足球课的基本要求,条件具备的学校可以每周开设2节足球课。
进一步完善以学区为单位的校园足球课余、周末和节假日训练体系。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运动员比赛选拔机制。
加大足球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充实学校体育教师和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师资团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的组织运营。选聘、组建高质量的校园足球外籍教练团队,参与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的教学、训练和比赛指导。
探索为参加校园足球运动的学生购买足球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联动,完善足球运动意外伤害处理流程,做好校园足球风险防范工作。
三、严格管理,做强竞赛体系:
深化区域内“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出国交流比赛”为一体的竞赛体系,以赛促训、以赛提质。确保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有班级联赛,班班有球队,周周有比赛,通过年级联赛组建各个年龄组的学校代表队。幼儿园组织各地的展示活动。在校内联赛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联赛。在联赛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选拔性竞赛和夏令营。
四、示范引领,打造样板体系:
选聘高水平教练作为区域内的校园足球首席专家,带动区域内所有的校园足球教师和教练员组建校园足球技战术体系。积极申报和创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
五、激励创新,构建荣誉体系:
要根据学生的等级认定情况和校园足球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的县(市)长、教育局长、教师、教练员、参与的企业进行相关的荣誉认定,构建完善的校园足球荣誉体系。每年举行校园足球年度庆典,大力宣传表彰校园足球相关人员,受表彰奖励人员,特别是一线体育教师、足球教练在职称、待遇等方面要有相应的体现,
六、精诚合作,合力形成一体化推进体系:
教育和体育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工作对接和资源共享,在发挥各自优势和特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校园足球与青训体系“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自成体系,相互支撑”的合作格局。
要在国民教育体系中通过体育课、课余训练和校园体育竞赛开辟一条培养优秀足球竞技人才的新路径、新通道。积极鼓励有较好运动技能和水平的高中生、大学生向职业体育发展。
七、攻坚克难,搭建科研体系:
提高校园足球水平,必须尊重体育运动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破除一些思想上、观念上的误区。研究如何构建校园足球与职业足球、专业足球青训体系自成体系、融合发展等问题。充分发挥本地区校园足球专家委员会的智库作用,不断提高校园足球科学化水平。
八、树立导向,完善舆论宣传引导体系:
每年编辑发布本地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报告,向全社会公开有关工作进展,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在加大典型宣传的同时,引导媒体客观看待、平衡报道校园足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主动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校园足球的关切和建议。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传播校园足球好声音,讲好校园足球故事。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的部分内容摘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国家政策,加强区域统筹,纳入发展规划。
所在地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校园足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将校园足球工作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严格落实,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加大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力度,积极与足球相关的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等深入合作,建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校园足球专家资源库。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
所在地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制定完善的校园足球工作组织实施、招生、教学管理、课余训练和竞赛、运动安全防范、师资培训培养、督导检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区域内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数应占本地区中小学总数的60%以上。
(三)深入推广普及,探索有益经验。
深化本地区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推动校园足球工作创新开展,提升试点县(区)校园足球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条件保障
(一)配齐配强体育师资,落实体育教师待遇。
在核定编制总量内配齐本地区学校体育教师,确保本地区每个学校至少有1名足球专项体育教师。每年为区域内的学校体育教师和校园足球教练员提供1次以上的专业培训。区域内的体育教师开展体育教学、足球训练和比赛等工作计入工作量。保证学校体育教师在评优评先、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二)场地设施完备,体育经费保障充足。
区域内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械配备达到国家标准,根据每年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和更新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设施。区域内建设有一定数量的学校足球场地。设立本地区学校体育和校园足球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当地政府年度预算。在实施校方责任险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为学生购买运动意外伤害保险。
三、打牢、做实校园足球发展体系
(一)教育理念先进。
(二)保证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
区域内所有学校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保证区域内所有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区域内的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把校园足球作为体育课的必修内容,每周用1节体育课进行足球教学。
(三)开展科学训练。
区域内的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应制定系统、科学的训练计划,常年开展课余足球训练,有安全应急、医疗等应急方案。积极邀请校外专业足球教练员进学校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四)完善竞赛制度。
(五)支持学生发展。
积极鼓励本地区有天赋、有潜力的学生足球运动员参与校外足球训练、培训和比赛,积极向各级各类足球优秀运动队输送人才。制定校园足球高水平人才入学升学扶持政策。打通区域内注册运动员入学升学通道。建立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对接招生机制,实施注册运动员与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双向选择入学管理办法。
(六)成立足球组织。
区域内的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应成立足球俱乐部或兴趣小组。小学三年级以上建有班级代表队、年级代表队,学校建有校级男子和女子足球代表队。
(七)营造校园足球文化。
设立试点县(区)校园足球文化节,加强足球知识宣传和足球文化教育。宣传推广本地区各级校园足球比赛,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积极推动区域内的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经常开展以足球为主题的摄影、绘画、征文、演讲等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推动区域内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组织开展校园足球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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