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下发了关于在《2018年冬季注册转会期继续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的通知》。足协在公告中写道:“为限制职业足球俱乐部追求短期成绩,高价引援,规范球员转会行为,维护职业足球联赛市场秩序,促进职业足球健康,稳定发展,参考各俱乐部意见建议,中国足协决定在2018冬季转会窗口,继续执行《关于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的主要内容为:“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未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引入国内球员资金未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人的相关俱乐部,不需缴纳引援调节费用。但俱乐部需开设青训专用账户,在原“青训预算”的基础上再增加本次引援实际支出的等额金额。若引援费用超出以上标准,则需等额缴纳引援调解费用。该笔费用将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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