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未经国家田径管理机构同意,马拉松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和“世界”“国际”“洲际”“全球”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意见指出: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相应行政区域内的马拉松赛事实施监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田径管理机构,不得对商业性和群众性马拉松赛事开展审批。
意见强调,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严格执行《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和《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等规定,未经国家田径管理机构同意,马拉松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和“世界”“国际”“洲际”“全球”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在安全保护方面,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的,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要求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同意参赛声明。
意见明确指出,意见所称的马拉松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42.195公里的长距离跑步运动。由马拉松派生的在室外进行的长距离跑步、长距离行走以及接力,包括半程马拉松、越野跑、山地跑、公路接力等赛事,参照本意见管理。